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要求,省医学会拟对2016年第二批10个任届期满专科分会进行换届改选。另外,经省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新成立我会临床药学专科分会。现将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换届10个专科分会
变态反应学、分子影像学、精神卫生学、临床流行病与循证医学、神经外科学、微生物与免疫学、心血管外科学、医疗装备与临床工程学、医学教育学、灾难医学。
二、拟新成立1个专科分会
临床药学专科分会
三、条件及要求
详见《2016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附件1)
三、名额分配
详见《2016年第二批10个拟换届改选和新成立临床药学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推荐原则
请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荐。
五、推荐方式
请将《2016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分发给被推荐人填写,双面打印后,经推荐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六、自荐说明
各位委员候选人如有意愿在2016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担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职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候任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请务必填写《2016年委员任职自荐表》(附件4),双面打印,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后,同附件3一同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不填写《2016年委员任职自荐表》的委员候选人不能作为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选。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王 予
联系电话:024-23391413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