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经省医学会研究决定,拟成立省医学会病理学分会第九届委员会青年委员会,现将推荐青年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从事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年龄在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见《病理学分会第九届委员会拟新成立青年委员会建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要求
请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协助我会做好此项推荐工作,并将《辽宁省医学会病理学分会第九届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发给被推荐人填写,加盖被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所在市医学会的公章。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辽宁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邮编110005
联系人:董思岑 024-23391410-801
王 予 024-23391413
辽宁省医学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