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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省医学会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18/03/08 浏览:3145次

各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要求,省医学会拟对2018年任届期满17个专科分会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换届17个专科分会

创伤学分会、放射学分会、风湿病学分会、骨质疏松与骨矿盐疾病学分会、检验医学分会、结核病学分会、皮肤性病学分会、神经病学分会、外科学分会、显微外科学分会、消化病学分会、消化内镜学分会、心电生理与起搏学分会、血液病学分会、医学信息学分会、医学遗传学分会、肿瘤学分会。

二、条件及要求

详见《2018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附件1)。

三、名额分配

详见《2018年17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推荐原则

请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荐。

五、推荐方式

请将《2018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分发给被推荐人填写,双面打印后,经推荐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后,于2018年3月23日前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六、自荐说明

各位委员候选人如有意愿在2018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担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职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候任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请务必填写《2018年委员任职自荐表》(附件4),双面打印,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后,同附件3一同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不填写《2018年委员任职自荐表》的委员候选人不能作为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选。

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前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主任委员,无需再次填写自荐表。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金 金,王 予

联系电话:024-23391413

附件:1、2018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

2、2018年17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

3、2018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4、2018年委员任职自荐表

辽宁省医学会

2018年3月8号

学术组织部  电话:024-23391410  |  医疗鉴定  办公室电话:024-23381798  |  辽宁医学杂志  电话:024-81916605  |  考试部  电话:024-810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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