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要求,省医学会拟对2018年任届期满17个专科分会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换届17个专科分会
创伤学分会、放射学分会、风湿病学分会、骨质疏松与骨矿盐疾病学分会、检验医学分会、结核病学分会、皮肤性病学分会、神经病学分会、外科学分会、显微外科学分会、消化病学分会、消化内镜学分会、心电生理与起搏学分会、血液病学分会、医学信息学分会、医学遗传学分会、肿瘤学分会。
二、条件及要求
详见《2018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附件1)。
三、名额分配
详见《2018年17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推荐原则
请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荐。
五、推荐方式
请将《2018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分发给被推荐人填写,双面打印后,经推荐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后,于2018年3月23日前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六、自荐说明
各位委员候选人如有意愿在2018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担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职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候任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请务必填写《2018年委员任职自荐表》(附件4),双面打印,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同意盖章后,同附件3一同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不填写《2018年委员任职自荐表》的委员候选人不能作为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选。
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前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主任委员,无需再次填写自荐表。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金 金,王 予
联系电话:024-23391413
附件:1、2018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
2、2018年17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
3、2018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4、2018年委员任职自荐表
辽宁省医学会
2018年3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