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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省医学会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19/01/03 浏览:3068次

各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要求,省医学会拟对2019年任届期满23个专科分会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换届23个专科分会
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放射技术分会、放射肿瘤治疗学分会、妇科肿瘤学分会、肝病学分会、呼吸病学分会、激光医学分会、急诊医学分会、精神医学分会、内分泌学分会、内科学分会、器官移植学分会、肾脏病学分会、输血学分会、糖尿病学分会、疼痛学分会、微创妇科分会、围产医学分会、心血管病学分会、血管外科学分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整形外科学分会。
二、条件及要求
详见《2019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附件1)。
三、名额分配
详见《2019年23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推荐原则
请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荐。
五、推荐方式
请将《2019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分发给被推荐人填写,双面打印后,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或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盖章后,于2019年2月13日前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六、自荐说明
各位委员候选人如有意愿在2019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担任候任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职务(候任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请务必填写《2019年委员任职自荐表》(附件4),双面打印,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或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盖章后,同附件3一同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不填写《2019年委员任职自荐表》的委员候选人不能作为候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选。
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前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主任委员,无需再次填写自荐表。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207室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宫 爽,王 予
联系电话:024-23391413


附件:1、2019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
2、2019年23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
3、2019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4、2019年委员任职自荐表

辽宁省医学会
2019年1月3日

学术组织部  电话:024-23391410  |  医疗鉴定  办公室电话:024-23381798  |  辽宁医学杂志  电话:024-81916605  |  考试部  电话:024-810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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