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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协《关于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一批)通知》的通知
2019/10/18 浏览:2169次

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1+8“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科协落实省委"1+8“系列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就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我省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特别是我省优势学科、重点产业,遴选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高端科技人才,切实做好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打造院士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后备梯队,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

辽宁境内从事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科技工作者。两院院士不在遴选之列。

三、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属于本学科、本行业领军人物;

(四)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两人);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两人);

3.以上成果及奖项应为2016年之后获得。

四、遴选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专家推荐主要学科学术头雁候选人。

2.各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学术标准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经上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医学会。

4.省医学会按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筛选。

五、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

(二)切实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同行评价作用,严格标准,真正把本学科领域的高端学术人才推荐上来。

(三)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六、材料报送

1.推荐情况报告1份(电子版)。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等。

2.《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推荐表》原件一式3份(纸质版+电子版)。推荐表中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推荐单位意见仅在电子版中填写)。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4.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5.请于2019年11月6日13:3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医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岩

联系电话:024-81006185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201室

邮政编码:110005

附件:《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推荐表》

辽宁省医学会

2019年10月28日

学术组织部  电话:024-23391410  |  医疗鉴定  办公室电话:024-23381798  |  辽宁医学杂志  电话:024-81916605  |  考试部  电话:024-810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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