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医学会章程》和《辽宁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要求,省医学会拟对2020年任届期满23个专科分会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推荐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换届23个专科分会
变态反应学分会、病理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分子影像学分会、妇产科学分会、介入医学分会、精神卫生学分会、临床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分会、临床药学分会、麻醉学分会、泌尿外科学分会、烧伤与创面修复学分会、神经外科学分会、手外科学分会、微生物与免疫学分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心血管外科学分会、眼科学分会、医学教育学分会、医学科学普及分会、运动医疗学分会、灾难医学分会、重症医学分会。
二、条件及要求
详见《2020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附件1)。
三、名额分配
详见《2020年23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推荐原则
请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荐。
五、推荐方式
请将《2020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分发给被推荐人填写,双面打印后,经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在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或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盖章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六、自荐说明
各位委员候选人如有意愿在2020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担任候任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职务(候任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4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任委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请务必填写《2020年委员任职自荐表》(附件4),双面打印,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医学会(所属高等医学院校或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盖章后,同附件3一同邮寄至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前任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当然的主任委员,无需再次填写自荐表。
七、他荐说明
根据推荐委员自荐情况,医学会组织部征求各相关专委会主任委员、候任主任委员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意见,并补充推荐候任主委人选。
省医学会将自荐与他荐情况合并为候选人推荐表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最后由省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
邮寄单位:辽宁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201室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金 金 张 彤 白楠楠
联系电话:024-81006185
附件:1、2020年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及要求
2、2020年23个拟换届改选专科分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额分配表
3、2020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4、2020年委员任职自荐表
辽宁省医学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