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医师协会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学术交流方面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摄影及视频拍摄、编辑制作、图文设计等能力者优先录用;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语言表达清晰准确,理解能力强,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八)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形式和程序
(一)招聘形式
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及招聘条件在辽宁省医学会官方网站(www.lnma.org)发布。
2.现场报名。时间从2021年7月5日至7月23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携带《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或个人简历、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320房间现场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及解除聘用合同。
3.审核面试。报名截止后,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省医师协会将于报名截止后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面试将以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等综合能力为准进行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
4.体检。根据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聘用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5.聘用及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研究生学历月薪2500元)。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平均月收入不低于3800元,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其他
(一)应聘者自报名至确定聘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联系人:纪老师
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咨询电话:024-81006128
报名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320房间。
辽宁省医师协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