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学术领军人才的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建立院士培养梯队,搭建创新领军人才发展新平台。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对学术头雁牵头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给予资助。现就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2年度内有计划开展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并且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3.与省级学会联合开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或已获得其他资金赞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由推荐单位组织上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面向学科前沿内容,围绕辽宁省发展的重点问题。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属高校、省直医院以及各市医学会等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及意见建议,择优1项报送省医学会。需要报送的材料:《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及意见建议纸质版一份,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3.申请人须撰写扶持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进度及预期效果。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5.省科协将给予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定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人需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反馈材料。
三、项目管理方式
1.项目确定。省医学会将对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及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择优上报省科协。省科协审核后,确定扶持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给予经费资助。
2.结果反馈。项目确定后,项目申请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2022年8月30日前,申请人完成该扶持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经费决算、人员名录、会议手册、论文集、签署的合作意向或交流机制文本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成果等材料。
3.宣传工作。省科协将从工作效果较好、影响范围较广的项目中择优进行宣传。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为省科协资助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医学会 张宏岩 024-81006185转8001
邮箱:lnsyxhxsb@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201室
邮编:110005
辽宁省医学会
2021年12月9日
关于转发省科协《关于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