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医学会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学术交流等方面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具有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语言表达准确清晰,理解能力强,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八)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及招聘条件在辽宁省医学会官方网站(www.lnma.org)发布。
(二)现场报名。时间从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携带《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或个人简历、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4号楼201房间现场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及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核面试。报名截止后,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于报名截止后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
(四)体检。根据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聘用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由聘用人员本人承担。
(五)聘用。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应聘者自报名至确定聘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咨询电话:024-23391410-8012(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联系人:李老师
报名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4号楼201房间。
辽宁省医学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