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我会作为推荐单位,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7 〕13号),将有关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一)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作出较大科学发现,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推动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学术成果。成果必须是完成人在某一学科领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能够综合反映该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贡献、影响以及成果完成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为论文或著作。
(二)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交1篇(部)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作为成果名称,同时提供5项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研究证明作为支撑。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为5篇(部)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论文(或著作),其中至少1篇(部)为中国境内发表(或出版);非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为5项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研究证明,可以是论文(或著作),也可以是已获得的专利或者已获批的项目等。未发表论文或未获批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申报人须为申报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的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利、项目第一完成人。申报人工作单位须在辽宁省内,成果亦是在辽宁省内完成。申报的全部证明材料应于2021年1月1日前取得,须得到相关界别专业行业公认,不得涉密,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且不得作为其他申报成果的联合作者出现。近三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获奖人不能申报;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成果,及申报过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但未获奖的成果不能申报。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四)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文(著作),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署其国内单位,且联合作者同意中方作者单独申报。
(五)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名额分配
(一)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北部战区总医院每家单位限推荐1名。
(二)14个市医学会(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每家单位限推荐1名。
(三)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第一阶段:申报人申报纸质材料阶段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将纸质申报书(附件3)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医学会学术部。
(二)第二阶段:省医学会初评阶段
省医学会对征集成果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选出5项成果形成初评报告,对初评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三)第三阶段:网上填报阶段
省医学会通知初评合格的成果申报人登录省科协网站成果奖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报。
(四)第四阶段:省医学会上报阶段
省医学会在省科协网站成果奖申报系统行使操作权限,对初评合格的申报成果按初评排序结果审核通过,将所有合格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上报评委办(省科协学会部)。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申报书1份;论文提交期刊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页复印件;著作提交原件;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项目提交相关证明;其他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书印章齐全,其他证明材料附在申报书后方可生效。所有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公示证明提供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等。所有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截止时间
请各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1月7日下午17:00前将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工作单位公示证明)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省医学会学术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
白楠楠 024-23396670
张宏岩 024-81006185转8001
邮箱:lnsyxhxsb@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201室(请使用顺丰快递)
邮编:110005
辽宁省医学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3:省科协《关于开展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doc
关于转发省科协《关于开展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