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协《关于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的通知》(辽科协办发〔2022〕7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3年度内有计划开展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并且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3.与省级学会联合开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或已获得其他资金赞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面向学科前沿内容,围绕辽宁省发展的重点问题。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
3.申请人须撰写扶持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进度及预期效果。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08:30,逾期不予受理。
5.省科协将给予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定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人需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反馈材料。
三、项目管理方式
1.项目确定。省医学会对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及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择优上报省科协。省科协审核后,确定扶持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给予经费资助。
2.结果反馈。项目确定后,项目申请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完成该扶持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总结或调研报告、经费决算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成果等材料。
3.宣传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为省科协资助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医学会 张宏岩 024-81006185转8001
邮箱:lnsyxhxsb@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201室
邮编:110005
关于转发省科协《关于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的通知》的通知.pdf
辽宁省医学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