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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05/03 浏览:2928次

各高等医学院校、各省直单位: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16〕3号),根据文件要求,辽宁省医学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高等医学院校和省直单位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医学院校和省直单位向省医学会申报候选人,并将申报人书面材料报送到辽宁省医学会。书面材料包括:
1、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推荐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二、省医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最终将评选出2名候选人上报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小组。
三、各高等医学院校和省直单位上报候选人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
联系人:李欣宏 王予
联系电话:024-2339435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邮箱:lyxshb@163.com
具体评选办法请详见附件:《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1)。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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