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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协《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 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 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10/09 浏览:2468次

各市医学会、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候选人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在符合《通知》中"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辽宁省优秀专家;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3.曾获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4.曾获辽宁青年科技奖;

5.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其他特别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材料报送及有关要求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省推荐机构评审用)一式2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9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二)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四)《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

其他相关要求请详见附件《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推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附件材料和保密审查证明不需要电子版)报送至省医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岩

电话:024-23391410-805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4号楼208室

电子信箱:lyxshb@sina.com

辽宁省医学会

2017年10月9日

学术组织部  电话:024-23391410  |  医疗鉴定  办公室电话:024-23381798  |  辽宁医学杂志  电话:024-81916605  |  考试部  电话:024-810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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